第二章 童軍旅
規條 2.2 | 童軍旅的註冊 |
規條 2.2.1 | 旅的開辦乃由區總監向地域總監作出建議,並由地域總監批准。在未獲得區總監的書面同意前,不應展開任何開辦旅的行動及步驟。 |
規條 2.2.2 | 申請童軍旅註冊 (a) 旅申請註冊時,須由下列人士/機構經區總監轉遞交地域總監辦理: (i) 如屬公開旅,由其候任旅長負責申請及遞交;
(b) 區總監於接獲旅註冊申請時,須衡量下列各點:
(ii) 如屬團體旅,由申請開辦旅的主辦機構授權人申請及遞交。 (i) 須注意該旅能否符合本「政策、組織及規條」的要求,適當地運作;
(c)如申請註冊的旅完全符合規條2.2.2(b)的要求,以及區總監認為必要的其他要求,區總監將會向地域總監推薦批准該旅的註冊申請。(ii) 有適當的童軍領袖; (iii)能為該旅提供適當的場地作旅部及集會之用; (iv) 為該旅提供財政上的支持或確保該旅能獲得足夠經費的支持;及 (v) 其候任旅長將履行下列職務﹕ - 恪守總會的政策、規條及運作程序; - 履行本會明文規定有關宗教、政治及保護兒童的政策; - 推行一套根據總會訓練政策擬訂的訓練及活動計劃; - 遵行所有總會擬定有關團體旅適用的協議條款。 (d) 當地域總監認為有關註冊對區內童軍運動的發展有所裨益時,將會批准及簽認該申請書。 (e) 如區總監或地域總監決定拒絕推薦該旅的註冊申請,則必須向香港總監提交一份詳細的書面報告以供考慮。香港總監的決定將為最終的定案。總會將會以書面通知未能成功的申請者。 (f) 如旅的註冊申請被批准,總會將發出「童軍旅註冊證書」,經由地域總監及區總監頒予該旅的候任旅長。倘屬團體旅,總會將會在雙方完成簽署「開辦團體旅協議書」後,把「童軍旅註冊證書」發給主辦機構。 |
規條 2.2.3 | 童軍旅週年註冊 (a)總會只認可註冊有效的旅為總會所屬單位。 (b) 旅註冊的有效期乃由正式註冊日期開始至下年度一月三十一日止。屆時須重辦旅註冊。而在此之後,於每年的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該旅須重新註冊,遞交有關旅更新註冊表格,並繳交該旅成員的成員費(規條2.11.5)。區總監須確認該旅符合本「政策、組織及規條」內所列有關旅註冊的要求。 |
規條 2.2.4 | 更改童軍旅註冊及支部的增加/取消 (a) 如某一旅需要更改原來註冊或與另一旅合併,必須將有關詳細資料,經區總監及地域總監遞交總會處理。 (b) 如旅的組織架構因開拓新支部或結束某支部而有所改變,該旅不必因此而更改其旅註冊,惟此等改變須獲區總監的批准,方可實施。而區總監在未作出決定前,應先諮詢地域總監及該旅主辦機構(如適用)的意見。該旅如被允許作上述架構的改變,無須就此事向總會作特別報告,只須於年底填報更新註冊表格時(規條2.2.3)提供其架構改變的資料。 (c) 如該旅不被允許改變架構,區總監須盡快作一詳細書面報告並經地域總監遞交香港總監。 |
規條 2.2.5 | 暫停童軍旅註冊 (a) 區總監可在獲得地域總監批准後暫停旅的註冊。 (b) 當旅被暫停註冊時,其所有活動(旅務委員會會議除外)將會暫停。該旅的全部領袖亦暫時停止職務,一如規條1.3.7內列明個別成員被暫時停止職務。在此期間,該旅所有成員均不得穿著童軍制服或佩戴童軍徽章。如暫停該旅註冊指令包括該旅旅務委員會在內,則必須清楚列明,並由區執行委員會負責暫時管理該旅的資產及財政。 (c) 被暫停註冊的旅,在特殊情況下方可停止其旅務委員會的活動,此項決定必須事前得到地域總監的批准。 (d) 區總監如需要暫停某旅的註冊,必須經地域總監向香港總監作一詳細報告,並會知有關主辦機構。 (e) 暫停旅註冊乃暫時性的措施,須盡早作一全面調查。地域總監可委派一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各有關人士均須有平等機會對該事件表達其個人意見。如引致暫停旅註冊的原因為本「政策、組織及規條」內所提及的糾紛,地域總監亦可依據本「政策、組織及規條」所列明的方法解決紛爭而無須組織調查委員會處理。暫停旅註冊令亦可因而撤銷。 (f) 當區總監撤銷暫停旅註冊令時,該旅可恢復所有活動。 |
規條 2.2.6 | 撤銷童軍旅註冊 (a) 在下述情況,旅註冊可被總會撤銷: (i) 根據規條2.2.5(e)所定,地域總監委派一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後,撤銷其註冊;
(b) 當某一旅註冊被撤銷後,此童軍單位再不復存在,區總監須依據香港總監的指示(規條2.11.8(b)),採取適當行動,處理該旅終止時的物品及資產。如有需要,區總監亦須安排轉介有關成員往另一旅。(ii) 在規條2.2.3(b)中所規定的時間內,沒有重新註冊而被撤銷; |
規條 2.2.7 | 暫停或結束童軍旅內某支部 (a) 在獲得地域總監的批准後,區總監可以暫停旅內任何一支部集會/活動。 (b) 暫停支部集會/活動僅屬暫時的措施,地域總監須如規條2.2.5(e)內列明,盡早作一全面的調查。 (c) 區總監可於暫停支部集會/活動前,先諮詢有關主辦機構的代表。除非區總監認為事情緊急,未有充分時間作出諮詢。 (d) 區總監經地域總監批准後,可決定立即終止該旅內任何支部,惟事前仍須諮詢有關主辦機構。 (e) 如有需要,區總監須安排轉介有關支部成員往另一旅。 |
規條 2.2.8 | 童軍旅名稱及編號 (a) 當總會為旅辦理註冊時,亦會為其安排旅名稱及編號。 (b) 除先前已在總會註冊外,所有旅編號均不可以包含有童軍區名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