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童軍旅
規條 2.8 | 旅務委員的職責 |
規條 2.8.1 |
旅會長 旅會長須主持旅的週年會議及鼓勵該旅的發展,並確保該旅財政收支平衡。旅會長的職位屬榮譽委任,被委任者在旅內並不負有行政管理的責任。該旅可選擇不委任旅會長一職,旅會長的職務將由旅主席兼任。 |
規條 2.8.2 |
旅主席 旅主席須與旅長在旅管理上緊密合作,並須盡量提供所需的最佳訓練及青少年活動環境及設施。若不設旅會長或在旅會長缺席時,旅主席須擔任旅務委員會週年會議的主席。 |
規條 2.8.3 |
旅秘書 旅秘書的責任是﹕ (a) 擔任旅務委員會的秘書; (b) 保存由旅長或旅主席指示下的旅務行政及訓練紀錄。 |
規條 2.8.4 |
旅司庫 旅司庫的責任是﹕ (a) 向旅務委員會提供所有涉及財政事項的意見; (b) 經諮詢旅長後,向旅務委員會提交週年財政預算請求通過; (c) 在每次旅務委員會會議中,提供一份財務報告,精確列明該旅的財政現況; (d) 向各應繳交成員費的成員收取會員費,並於獲得指示時,將全部款項交予總會; (e) 代表該旅及其支部收集款項,並保存賬目紀錄; (f) 支付該旅所批准的開支; (g) 以該旅名義開設一個或多個有需要的銀行戶口; (h) 確保該旅及其支部的撥款或捐贈正確地被運用; (i) 監察該旅各項資產與設備的管理,並確保其存有適當的詳細清冊及保險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