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童軍旅
規條 2.9 | 旅領袖會議 |
規條 2.9.1 |
旅領袖會議由旅長負責主持,可視乎需要而召開,但須至少三個月舉行一次。其目的為: (a) 檢討旅內各支部的青少年活動與訓練,及其他活動的進展及成效; (b) 檢討旅內各青少年成員的培養及發展; (c) 策劃及協調旅內的青少年活動與訓練,及其他活動; (d) 鼓勵及支持旅內各領袖的訓練及發展; (e) 策劃、協調及支持童軍區、地域及總會的事務; (f) 計劃旅內各項訓練與活動的財政需求。 (g) 當該旅未設有旅務委員會時,承擔所有在規條2.10.5及2.10.6內列明的責任。 |
規條 2.9.2 |
旅領袖會議的成員 所有在該旅持有委任書或暫許委任書的領袖、深資童軍團的團執行委員會主席及樂行童軍團的團管理委員會主席均為會議的成員。教練員只能以觀察員身分參加旅領袖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