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總會總部
規條 5.5 | 總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總會秘書及總會司庫 |
規條 5.5.1 |
總會執行委員會主席 總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是由總會會務委員會在週年會議中選出,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惟其任期不得超過連續十年。 |
規條 5.5.2 |
總會執行委員會副主席 總會會務委員會在週年會議中選出一名或以上總會執行委員會副主席,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惟其任期不得超過連續十年。 |
規條 5.5.3 |
總會秘書 (a) 總會秘書是由總會會務委員會於週年會議中選出,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惟其任期不得超過連續十年。 (b) 總會秘書的職位不可與總會司庫的職位合併,並且不可由持有委任書的領袖出任。 |
規條 5.5.4 |
總會司庫 (a) 總會司庫是由總會會務委員會在週年會議中選出,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惟其任期不得超過連續十年。 (b) 總會司庫的職位不可與總會秘書的職位合併,並且不可由持有委任書的領袖出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