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香港童軍總會(下稱「本會」)自1969年開始成為香港青年獎勵計劃(前稱「愛丁堡公爵獎勵計劃」,下稱「獎勵計劃」)的其中一個執行處,由青少年活動署(前稱訓練署)負責統籌在會內推行獎勵計劃。自1991 年4 月1 日起,本會開始實行獎勵計劃代章制度,童軍成員凡考獲本會所屬有關支部之進度性獎章後,可同時直接獲取相應等級之獎勵計劃獎章。
因應香港青年獎勵計劃理事會之議決,本會及獎勵計劃總部經多次磋商後,決定於2008 年3 月31 日起正式停止執行上述代章制度,並由2008年4 月1 日起繼續以自主執行處之身份在會內推行獎勵計劃活動。 (詳見活動通告第38/2004 號 )
因應制度之改變,本會在處理獎勵計劃事宜的組織、架構及職能作出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