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時童軍會員証是簽發予本會童軍領袖、政務委員及貝登堡聯誼會會員。此証附有會員的相片、姓名及童軍職位,以便持有人出示報讀木章訓練班及於童軍物品供應社購買童軍物品。此外,會員証持有人可享有由各商號提供的優惠,詳情見「童軍會員証」優惠。
有關童軍會員証申請詳情臚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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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資格: |
持有效的委任書 |
持有效的委任証 |
持有效的貝登堡聯誼會會員証 |
| (2) 有 效 期: |
與委任書之有效期相同 |
一年,與委任証之有效期相同 |
榮譽會員/永遠會員:5年 普通會員:1年 |
| (3) 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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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幣40元正,請用劃線支票繳付,抬頭書明「香港童軍總會」為收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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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職級轉換、會員証到期、損毀或遺失時,必須重新申請新童軍會員証及繳交港幣40元正。 | |
| (4) 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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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妥申請表格連同近照及劃線支票郵寄或送交九龍柯士甸道童軍徑香港童軍中心10樓1012室行政署收,信封面註明「申請童軍會員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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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沿此處下載申請表格:SMC001(童軍領袖)/ SMC002(政務委員)。 | |
| (5)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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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職申請者,請自行選擇一個童軍身份填寫於申請表內,而該童軍身份將會編印在其童軍會員証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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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申請者只可持有一張有效的童軍會員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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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表格內所提交的資料、相片及費用齊全,會員証約於1個月內連同收據寄發申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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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查詢,請與總會行政署(電話:2957 6333)或各單位執行幹事聯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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