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958年成立「港島地方」、「九龍地方」及「新界地方」後,於1967年,在「地方」上加設「地域」,其後至1973年改為只有地域及區兩級制。
1967年初,總會開始推出一個「五年拓展計劃」。此計劃針對本港社會的實際需要,目的是擴展童子軍運動,使更多兒童能在各樣活動中得到有系統的指導。
由1967年起,總會正式由「香港童子軍總會」(The Boy Scouts Association, Hong Kong Branch) 改稱為「香港童軍總會」 (The Scout Association, Hong Kong Branch)。
於1969年組織直屬總會監督之「童軍知友社」(Friends of Scouting),專責為本港非童軍之青少年提供各類型康樂活動和訓練。
1967年跟隨英國母會之「未來動態報告書」轉行新制,1969年香港童軍全面性採納新制,「小狼支部」(Wolf Cub section)改為「幼童軍支部」(Cub Scout section);「童子軍支部」(Boy Scout section)改為「童軍支部」(Scout section),參加年齡則改為11-16歲;「深資童子軍支部」(Senior Scout section)改為「深資童軍支部」(Venture Scout section),參加年齡則改為16-20歲,而「榮譽童軍獎章」(Queen's Scout Award)只屬於深資童軍團的成員才可考取;至於「樂行童子軍支部」(Rover Scout section)則在新制中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