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 |
需要什麼資格才可以申請「孫秉樞童軍基金」? |
| 答: |
凡未能符合由教育局推行「制服團體/香港青年獎勵計劃清貧學生隊員資助計劃」的童軍申請。教育局之資助申請詳情請參閱2010年5月15日特別通告第09/2010號。請於此處下載孫秉樞童軍基金申請章程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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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孫秉樞童軍基金」何時開始接受申請? |
| 答: |
「孫秉樞童軍基金」全年均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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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如何遞交申請表及何時才會獲通知審批結果? |
| 答: |
申請者需經所屬旅團之旅長或負責領袖推薦,將已填妥及夾附有關文件的申請表,呈交區總監審核,然後郵寄或送交行政署辦理。凡於每月15日前將已完成上述程序之申請表及有關文件郵寄或送交行政署辦理,一般情況下,申請者可於該月月底獲悉申請結果。如未能提供有關証明文件、旅長推薦及區總監審核,該申請則會受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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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如申請旅團沒有旅長,可否由校長推薦? |
| 答: |
不可以,如該旅團沒有旅長,則由申請者所屬支部之團長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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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如何領取獲批「孫秉樞童軍基金」的制服津貼? |
| 答: |
申請獲准的旅團,將收到行政署寄附的『換物券』。申請童軍可持券往童軍物品供應社換取指定制服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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