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以下資格之香港童軍總會或香港女童軍總會成年成員,均可申請為俱樂部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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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有效領袖委任書之各級童軍領袖或總監。
- 香港童軍總會或地域之現任會友委員,或區務委員會有職守之會友委員。
- 香港童軍總會助理執行幹事或以上職級之全職職員。
- 持有木章之現役及退役童軍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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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香港童軍總會暫許委任書的童軍領袖。
- 各區之區務委員會會友委員。
- 已退休之香港童軍總會助理執行幹事或以上職級職員。
- 香港童軍總會貝登堡聯誼會的會員。
- 香港女童軍總會總監級或以上的女童軍領袖,或幹事級以上的全職職員。
- 童軍旅旅務委員會委員。
- 香港童軍總會之全職受薪僱員及附屬機構之全職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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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總監俱樂部執行委員會提名之童軍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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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總監俱樂部執行委員會提名之社會賢達及童軍俊彥。 |
創會會員、永久會員、名譽會員及基本會員可為其成年直系家屬,包括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申請會員家屬卡及/或會員信用卡附屬卡。(須提供證明彼此關係之文件。)